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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厅服务办事指南(个人服务)-缴纳党费
1867106787514163202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12

缴纳党费

服务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在人才中心的流动人才党员。

申请材料:

身份证

政策依据:

1.《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办理流程:

1.现场缴费:

(1)流动人才党员到人才中心服务窗口缴纳;

(2)工作人员按规定收费,出具收款收据;

(3)工作人员据实在党员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登记。

2.网上支付:

1流动人才党员通过国家人才网办事大厅党费缴纳模块进行缴费

2流动人才党员保存缴费凭证;

3)流动人才党员凭电子支付账单可到窗口领取收据。

 

咨询方式:010-84209157(和平里办公区)

          010-68709270(西三环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