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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厅服务办事指南(个人服务)-档案转出申请
1867105179732582401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12

档案转出申请


服务对象: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4.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线上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后可在已办业务中查询结果。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办理档案调出手续,通过机要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出,请关注档案寄达接收单位情况申请未通过,可在已办业务中查看原因。

注: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办结在人才中心存放的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个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咨询方式:010-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010-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

    监督投诉:010-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

          010-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