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入申请
服务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劳动年龄内可以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集体立户的可以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
3.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
1.办事人员在线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后可在已办业务中查询结果。申请通过,可采取邮寄或自取方式获取调函,并下载《存档人员登记表》;申请未通过,可在已办业务中查看原因。
2.存档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将档案通过机要或邮政特快专寄方式寄到我中心;
3.工作人员审核档案,符合存档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档案,采取先存后补方式接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告知书》,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办理档案接收。
咨询方式:010-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010-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
监督投诉:010-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
010-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