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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厅服务办事指南(个人服务)-档案转入申请
1867103544927100930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12

档案转入申请


服务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劳动年龄内可以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集体立户的可以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

3.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

1.办事人员在线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后可在已办业务中查询结果。申请通过,可采取邮寄或自取方式获取调函,并下载存档人员登记表》申请未通过,可在已办业务中查看原因。

2.存档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将档案通过机要或邮政特快专寄方式寄到我中心

3.工作人员审核档案,符合存档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档案,采取先存后补方式接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告知书》,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办理档案接收。

咨询方式:010-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010-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

    监督投诉:010-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

          010-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